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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10-12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字体:

备案方法:请在网站的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传真到我公司。由我公司代为向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对您的网站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大概需要20天左右得到审批;如果审核通过,你需要根据提示将证书放在你网站的指定位置;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通知

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规定,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上海市范围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已利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开展网上备案工作,网址为www.miibeian.gov.cn.


尊敬的客户:

您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国将陆续开始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所以请您务必于2005年4月15日以前对您的网站进行备案。4.15日后我司将对未备案的网站陆续关闭,用户必须提交备案申请后方可开通;6月1日以后还没有备案的网站,我司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关闭;直到备案被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放!

对于经营性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非经营性网站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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